经文:有一个逃出来的人告诉希伯来人亚伯兰;亚伯兰正住在亚摩利人幔利的橡树那里。幔利和以实各并亚乃都是弟兄,曾与亚伯兰联盟。亚伯兰听见他姪儿(原文是弟兄)被掳去,就率领他家里生养的精练壮丁三百一十八人,直追到但,便在夜间,自己同仆人分队杀败敌人,又追到大马士革北边的何把,将被掳掠的一切财物夺回来,连他姪儿罗得和他的财物,以及妇女、人民也都夺回来。 (创世记第十四章十三至十六节)
这里所提及的「幔利」是人的名字,而非像创世记第十三章十八节那里是个地方的名字。亚摩利是「山地居民」的意思,幔利是「能力」、「肥沃」的意思,以实各是「一挂葡萄」的意思,而亚乃则是「年幼」或是「发芽」的意思。我们看见亚伯拉罕与他们结盟,但并没有指他们就是与亚伯拉罕有共同信仰的人,那为何亚伯拉罕与不同信仰的人结盟?圣经不是指信与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的吗?有些人指这件事被记载在圣经之中,就是在告诉我们现在有很多新派的基督徒或是异端信徒,是会与外邦人同负一轭,和他们同盟及合作的。但这样的说法实在是无法通过整本圣经,因为若是这样说,就等同把亚伯拉罕当作异端。若亚伯拉罕是异端,他怎可能得救?而且他亦无法代表属上帝的人,所以这种解释是违反圣经原则的。
亚伯拉罕与幔利、以实各、亚乃同盟,是因为不信上帝(对上帝缺乏信心),要以自己的有限知识和力量去作这事,还是他所作的并没有违反上帝的心意?在了解这件事前,先要明白到我们基督徒到底在什么层面可以和不信的人合作,和什么层面不可以。而在怎样的事上我们可以建立同盟,但又在怎样的事上我们一定要分别清楚,绝不能有半点含糊,以免被人毁谤。因为保罗在哥林多书信中也提及了:「我们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碍,免得这职分被人毁谤。(哥林多后书六章三节)」
亚伯拉罕和他们同盟,是在怎样的事情上?是民事性的,还是宗教信仰的层面?圣经并没有写亚伯拉罕曾经参加他们拜偶像的仪式,也没有指亚伯拉罕对他们拜偶像的行为表示认同。而这里所指出的亦只是民事性质的合作,就是因着有共同的敌人,而在军事上联盟,并不是在信仰的层面上对他们作出半点的妥协。
或许仍然会有人说:「在民事上合作、接受,不就是等同了在信仰上也接受对方吗?所以我们绝对不可以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因为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有这样谨慎的心当然是非常好,但若曲解了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原意,也不是上帝的心意。既然是错误的,我们就要归正,就要悔改,而不是持续错误下去,把错误的道理教导别人。
举几个例子:
1)请问有谁人所吃的全是基督徒所生产的?米和菜是基督徒种的?猪、牛、羊及鱼是基督徒养的?我们的食物,真的没有半点混杂了不信的人所生产的吗?
2)请问有谁人所穿所用的全是基督徒所制造的?衣服是基督徒弄的?你光顾的店是基督徒开的,但你知道材料全是基督徒供应的吗?制作的过程中完全没有不信的人参与吗?
3)请问,今日我们饮用的食水,还有管治我们的政府,全是基督徒吗?那他们建立的,我们所享用的服务,也是基督徒供给的吗?
4)当我们被强盗抢去财物时,前面有个不是基督徒的警员走过,你会不会请他帮你捉这强盗?还是因为他不是基督徒,你便死也不要他帮助?
我要实在的说,若果我们笨到连这些事也分不清楚,又如何告诉别人属上帝的人是智慧的,属祂的人是有知识的?亚伯拉罕的同盟不是在信仰的层面上,所以他所作的不是犯罪。如同我们与不信的人在同一间公司工作也不是犯罪。因我们可以在同一个目标上合作,如服务市民、帮助别人、为公司的营运而努力等等,这些只要不是涉及宗教层面的,都可以和不信者合作。但是,若在不信者或是异端的宗教上参与或合作,那则是圣经所禁止的。 「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哥林多前书十章二十一节)」我们不是要虚假的分别为圣,也不是要加添自己和别人的重轭,所以不要说话好像很属灵,行为却是属于「零」。在许多事上,我们实在是要谨慎,例如有许多自称基督徒的,却发布与圣经不相符的讯息时,我们要接受吗?我们要知道,不是凡自称基督徒的,都是真的基督徒。因为异端也是如此称呼自己。
亲爱的弟兄姊妹,愿我们谨慎自己,也要以智慧行事,免得作了愚昧人,却仍以为自己是个智慧人。凡事相信,乃是信靠圣经的话语,而非不合乎圣经,随口拿一两句属灵的词语来自称为属上帝的,我们就要听他。愿上帝帮助我们,务要儆醒谨慎。
「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愚妄人藐视智慧和训诲。(箴言一章七节)」
小农夫 @ 基督教果园
这里所提及的「幔利」是人的名字,而非像创世记第十三章十八节那里是个地方的名字。亚摩利是「山地居民」的意思,幔利是「能力」、「肥沃」的意思,以实各是「一挂葡萄」的意思,而亚乃则是「年幼」或是「发芽」的意思。我们看见亚伯拉罕与他们结盟,但并没有指他们就是与亚伯拉罕有共同信仰的人,那为何亚伯拉罕与不同信仰的人结盟?圣经不是指信与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的吗?有些人指这件事被记载在圣经之中,就是在告诉我们现在有很多新派的基督徒或是异端信徒,是会与外邦人同负一轭,和他们同盟及合作的。但这样的说法实在是无法通过整本圣经,因为若是这样说,就等同把亚伯拉罕当作异端。若亚伯拉罕是异端,他怎可能得救?而且他亦无法代表属上帝的人,所以这种解释是违反圣经原则的。
亚伯拉罕与幔利、以实各、亚乃同盟,是因为不信上帝(对上帝缺乏信心),要以自己的有限知识和力量去作这事,还是他所作的并没有违反上帝的心意?在了解这件事前,先要明白到我们基督徒到底在什么层面可以和不信的人合作,和什么层面不可以。而在怎样的事上我们可以建立同盟,但又在怎样的事上我们一定要分别清楚,绝不能有半点含糊,以免被人毁谤。因为保罗在哥林多书信中也提及了:「我们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碍,免得这职分被人毁谤。(哥林多后书六章三节)」
亚伯拉罕和他们同盟,是在怎样的事情上?是民事性的,还是宗教信仰的层面?圣经并没有写亚伯拉罕曾经参加他们拜偶像的仪式,也没有指亚伯拉罕对他们拜偶像的行为表示认同。而这里所指出的亦只是民事性质的合作,就是因着有共同的敌人,而在军事上联盟,并不是在信仰的层面上对他们作出半点的妥协。
或许仍然会有人说:「在民事上合作、接受,不就是等同了在信仰上也接受对方吗?所以我们绝对不可以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因为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有这样谨慎的心当然是非常好,但若曲解了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原意,也不是上帝的心意。既然是错误的,我们就要归正,就要悔改,而不是持续错误下去,把错误的道理教导别人。
举几个例子:
1)请问有谁人所吃的全是基督徒所生产的?米和菜是基督徒种的?猪、牛、羊及鱼是基督徒养的?我们的食物,真的没有半点混杂了不信的人所生产的吗?
2)请问有谁人所穿所用的全是基督徒所制造的?衣服是基督徒弄的?你光顾的店是基督徒开的,但你知道材料全是基督徒供应的吗?制作的过程中完全没有不信的人参与吗?
3)请问,今日我们饮用的食水,还有管治我们的政府,全是基督徒吗?那他们建立的,我们所享用的服务,也是基督徒供给的吗?
4)当我们被强盗抢去财物时,前面有个不是基督徒的警员走过,你会不会请他帮你捉这强盗?还是因为他不是基督徒,你便死也不要他帮助?
我要实在的说,若果我们笨到连这些事也分不清楚,又如何告诉别人属上帝的人是智慧的,属祂的人是有知识的?亚伯拉罕的同盟不是在信仰的层面上,所以他所作的不是犯罪。如同我们与不信的人在同一间公司工作也不是犯罪。因我们可以在同一个目标上合作,如服务市民、帮助别人、为公司的营运而努力等等,这些只要不是涉及宗教层面的,都可以和不信者合作。但是,若在不信者或是异端的宗教上参与或合作,那则是圣经所禁止的。 「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哥林多前书十章二十一节)」我们不是要虚假的分别为圣,也不是要加添自己和别人的重轭,所以不要说话好像很属灵,行为却是属于「零」。在许多事上,我们实在是要谨慎,例如有许多自称基督徒的,却发布与圣经不相符的讯息时,我们要接受吗?我们要知道,不是凡自称基督徒的,都是真的基督徒。因为异端也是如此称呼自己。
亲爱的弟兄姊妹,愿我们谨慎自己,也要以智慧行事,免得作了愚昧人,却仍以为自己是个智慧人。凡事相信,乃是信靠圣经的话语,而非不合乎圣经,随口拿一两句属灵的词语来自称为属上帝的,我们就要听他。愿上帝帮助我们,务要儆醒谨慎。
「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愚妄人藐视智慧和训诲。(箴言一章七节)」
小农夫 @ 基督教果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