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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灵修 20131002 (创世记 11: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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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畔


    帖子数 : 468
    注册日期 : 13-08-30

    每日灵修 20131002 (创世记 11:27-32) Empty 每日灵修 20131002 (创世记 11:27-32)

    帖子 由 河畔 周三 十月 02, 2013 2:22 pm


    经文:他拉的后代,记在下面:他拉生亚伯兰、拿鹤、哈兰;哈兰生罗得。哈兰死在他的本地迦勒底的吾珥,在他父亲他拉之先。亚伯兰、拿鹤各娶了妻:亚伯兰的妻子名叫撒莱;拿鹤的妻子名叫密迦,是哈兰的女儿;哈兰是密迦和亦迦的父亲。撒莱不生育,没有孩子。他拉带着他儿子亚伯兰和他孙子哈兰的儿子罗得,并他儿妇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出了迦勒底的吾珥,要往迦南地去;他们走到哈兰,就住在那里。他拉共活了二百零五岁,就死在哈兰。 (创世记第十一章二十七至三十二节)

    有些人看见这些经文的时候,会凭着自己的标准与角度来指责圣经就是那认同乱伦的罪魁祸首,但圣经真的是赞成乱伦的吗?若我们有阅读过整本圣经,不可能没有发现以下几段经文:『你的姊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们的***。 (利未记十八章九节)』『人若娶他的姊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利未记二十章十七节)』『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申命记二十七章二十二节)』这些经文都能让我们看到,圣经是清楚记载着上帝禁止乱伦之事。

    或许有人会疑惑:「既然上帝有赐下这些律法,为何当时又不咒诅行这事的人,例如亚伯拉罕,他岂不是娶了自己的妹妹吗?若上帝是没有每一次都按公义执行祂的律法,那祂的公义是否非绝对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上帝成就每一件事情都有祂自己的计划和时间,而当亚伯拉罕娶其同父异母的妹妹时,此律法仍未赐下,所以上帝并不计算亚伯拉罕为犯罪。而且,我们不可忘记所有的人皆是由一本而出,倘若最初不是与近亲交合而生后裔,人又如何能有后裔?

    上帝是不会作错事的,祂所安排的时间也是最好的。这事情亦如同种植及收割麦子一般,我们并不会在幼苗初出之时便把麦子割下,而是会等待其成熟以后才割下。因为在未成熟以先割下是错误的,割下的幼苗并不能起到原本要种植麦子的用处,所以只能待成熟后才把麦子割下。但是,若在成熟以后因着懒惰而没有收割,导致麦子坏掉也是错误的。另外,上帝的公义不是缺乏爱,因为真实的公义乃是与爱并存。未明白救恩的人在观看上帝施行公义的审判时,会认为上帝只是个大有能力的忿怒之神,所以在观看旧约时总是会把上帝看成为一个可怕的上帝,所看到的只是上帝给与人的刑罚。身为基督徒的我们若不能看到上帝是个施恩的神,我们终日便只是活在痛苦之中,因我们没有看到上帝的爱,也没有把这爱接受。

    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实在要明白上帝即便要人接受刑罚,也是出于爱。祂知道人若离开了祂,就离开了生命,结局便是永死。为要我们得着永远的生命,祂不但愿意使用各种方式挽回我们,更是差祂的独生子道成肉身来到世上,为我们的罪而钉死十字架上,以祂的宝血来洗净我们一切的罪,为我们偿还了罪价。我们既是信祂的,就有着盼望,并且爱祂,愿意因着这份真实的爱而作出遵行祂一切话的回应。


    小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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