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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灵修 20131001 (创世记 11: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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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畔


    帖子数 : 468
    注册日期 : 13-08-30

    每日灵修 20131001 (创世记 11:27-32) Empty 每日灵修 20131001 (创世记 11:27-32)

    帖子 由 河畔 周二 十月 01, 2013 8:13 pm

    经文:他拉的后代,记在下面:他拉生亚伯兰、拿鹤、哈兰;哈兰生罗得。哈兰死在他的本地迦勒底的吾珥,在他父亲他拉之先。亚伯兰、拿鹤各娶了妻:亚伯兰的妻子名叫撒莱;拿鹤的妻子名叫密迦,是哈兰的女儿;哈兰是密迦和亦迦的父亲。撒莱不生育,没有孩子。他拉带着他儿子亚伯兰和他孙子哈兰的儿子罗得,并他儿妇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出了迦勒底的吾珥,要往迦南地去;他们走到哈兰,就住在那里。他拉共活了二百零五岁,就死在哈兰。 (创世记第十一章二十七至三十二节)

    圣经记载人名的次序,并不一定是按长幼而记载,有时候是最重要的人物放在最后,有时候则是最重要的人物放在最前,而这里记载他拉的后代中,是先将最为重要的放在首位,也就是亚伯兰。其实从人的层面来说,长子是凭着出生的年岁而定,特别是中国人,继承者必需要是长子才​​行,但在圣经里的记载却是出乎人的意料,就像是亚伯与该隐、以实马利与以撒、以扫与雅各、众子与约瑟,都让我们看到上帝是凭己意来拣选蒙恩之人,而不是按照人的意思而行,因为真正掌权的王乃是这位永恒的上帝,而不是被造的人类。

    我们首先要明白的是上帝的主权,一个真正得蒙上帝恩典而能够顺服上帝的人,所行的都不是凭自己的血气和意念,乃是按照上帝的引导与吩咐。当我们口里说要信耶稣基督,教训人要遵行上帝的话,自己却是只懂得以论断的心来指责别人,毫不检视自己的属灵生命时,我们便是在强夺属于上帝的主权。这样,我们实在不能称自己为一个合上帝心意的基督徒,因为我们并非真的顺服基督,而是借着祂的名字来行自己所想要的事。

    圣经所记载哈兰的死也是令人很意外的,按照年岁、长幼来说,该是他拉先死,然后才到哈兰死,而圣经告诉我们先死的却是哈兰。我们会否也常以自己有限的认知和经验来猜想上帝所定的事,并且将其绝对化?就如坚持本来是一件相对当中可算为美的事,但若是我们的坚持是与上帝的心意相违,那坚持便成了恶事,举例说保罗要与提摩太在亚西亚讲道,但上帝的灵禁止他们在亚西亚讲道,然后他们又打算往庇推尼去,耶稣的灵却不许(使徒行传十六章六至七节)。按理来说这是美事,也是合上帝的心意,他们大可以把这作为合理化的依据来继续他们所愿意的事工,但因着他们愿意顺服上帝,而不选择按自己的意思而行,乃是按主的心意而行。 「撒母耳说: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祂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记上十五​​章二十二节)」

    所以,这并非指我们要打破一般的传统做法才能称为合上帝的心意,反而是应更为谨慎的检视我们所行的是否合符圣经,因为即便只是在某一点上违反圣经的原则,亦不会是合上帝的心意,因为凡是出于圣灵所感动作的事,绝不会违反圣经的原则,因为上帝断不能背负祂自己的。

    求主怜悯我们、赦免我们的过犯,因我们常以自己的血气来行事,而忽略了祢所要我们行的,愿我们听见祢的话便顺服祢,不但把祢的话刻在我们的心板上,更是愿意遵行。


    小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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