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和女若常常走在一起,就不可能是纯友谊的,必然会产生暧昧的感情」,这是相当通俗的说法,但其实,这种说法也见于华人教会的属灵传统中,20世纪中国属灵伟人王明道在他的《写给青年基督徒的第一封信》中就这样说:「我们深知道青年男女如果没有结合的可能,最好是不多有太近的来往… ...有些人想,虽然同异性的人谈不到婚姻,但在一处常玩玩不妨。这种思想也是要不得的。因为在这种一处玩玩的景况中,男女中间就会发生爱情,以致弄得要结合是不可能,不结合也分不开…...」
王明道的这种观念对华人教会在男女关系的影响相当深远,相信在华人教会中男女分开坐的习惯,多少也是与这种观念有关。这种观念值得欣赏的地方是以「敬畏神,远离罪」为根本,并且能避免在男女关系中因过于随便而造成的误会与伤害。然而,这种观念对今日信徒在男女关系中的成长产生很多的障碍。
首先,这种观念是过时、落伍的。笔者的意思并不是说「敬畏神,远离罪」的行事态度需要改变,这种行事态度是不应因潮流而改变,但基督徒需要因应时代的特点来调整信仰的表达,力求其信仰的表达更整全地合乎圣经及回应时代的需要,在男女关系上,亦如是。我们不要忘记,王明道活跃传道的时代是30、40年代的中国,那时的人在男女关系上正处于新旧观念交替的过渡期,一方面,他们仍然受到封建时代「盲婚哑嫁」的观念所影响,另一方面西方的自由恋爱也开始传入中国。那时,王明道知道不能走历史的回头路,强调「婚姻大事,全由父母作主」的旧观念,但同时,他又不能苟同某些崇尚自由恋爱的人过于随便及放纵的行为,因此,他就主张「没有结合的可能,最好是不多有太近的来往」的保守性观念,以圣经的原则来平衡新旧爱情观之间的张力。
但身于21世纪的我们是否要把70年前王明道的模式照单全收?若是如此,笔者肯定这是行不通的。今天,自由恋爱早已成为现代男女既定的交往模式,笔者相信这也是上帝允许的事。然而,圣经写成的年代并没有自由恋爱模式,因此在圣经中没有直接的经文指示男女信徒在自由恋爱模式中该如何行事,但基于我们相信圣经的充足性,即使圣经没有直接教导信徒该如何与异性来往,但必有一些隐藏的原则给我们作指引。
在谈到与异性交往的原则前,笔者认为有需要对华人教会的爱情观作进一步的批判。事实上,这种爱情观最大的弱点是单向强调「爱情陷阱」这消极面,其偏见式的前设是「男女之间没可能存在纯洁的友谊,只可能产生爱情的欲望」。结果,信徒不敢跟异性建立亲密的友谊关系,只懂得跟异性保持距离,活在唯恐有错的恐惧中。在教会中,姊妹多是单身,这固然与男女比例失衡有关,但笔者相信这种偏重消极面的爱情观也是另一原因,本于「女不近男倒好」的偏见,加上「男性必须作主动」的「传统观念」,姊妹们在感情的事上难免流于绝对被动,若遇不到心仪的弟兄主动追求,继续保持单身将会是「命中注定」的结局了。
但产生大量单身者也不是传统爱情观所带来的最大副作用,最大的副作用有两点:第一,弟兄姊妹不能体会男女互相补足的友谊关系所带来的好处,结果是难以在性别角色上有所成长;第二,男女之间容易由泛泛之交跳跃为情侣,欠缺友谊关系这个重要阶段,其感情的根基是不健全的。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上帝造男造女的本意是要男女双方彼此配合,以致能更有效地管理大地,更整全地反映神的形象样式。而由于创世之初,只有亚当、夏娃二人,因此他们顺理成章地进入「二人成为一体」的婚姻关系中。但两性之间彼此配合的功能,并不只限于爱情关系中,在友谊关系中,两性之间仍可以在事奉中互相补足,在相处的磨合中令自己的性别形象更整全。当然,在爱情与友情之间,我们必须立下界限(在本文中暂不详谈),但若果所立的界限过于严谨,以致两性之间不能进行正常的友谊交流,这样的界限就有重新整校的需要。
谈到界限,笔者略提有关两性之间身体接触的问题。较保守的信徒认为不应跟异性朋友有任何的身体接触,因为这会令自己陷入性的试探;较开放的信徒则认为跟友好的异性朋友「拉拉手,拍拍肩膀」,只要内心是清洁的,又没有触及敏感部位,并没有问题。笔者认为这个争议的关键点在于身体接触是否与性欲产生必然的关系?事实上,在许多文化中,身体接触(敏感部位除外)是表达友好的途径,当中并不涉及性欲的成分,而这样的文化在圣经中也有实行,典型的例子就是亲嘴问安。
但在表面禁欲的华人传统社会,身体接触成为禁忌,但这种禁忌并不能解决性欲的问题,否则中国的黄色事业那里有生存空间?而这种外在禁欲的方式,很可能会令道德感很强的基督徒最终犯下性罪。笔者曾读过基督徒老师性侵犯女生的新闻,奇妙的是受害者的父母愿意原谅那被欲火控制的老师,因为他平日的人品真的很好。而原来那老师跟他女朋友拍拖时从不会有身体接触,连拖手也不会,这样,人的欲望若没有正常途径去疏导,抑制久了,其爆发的力量就会不受控制了。因此,对于非敏感部位的身体接触,部守信徒不要过于敏感,免得令自己活在「不可拿、不可摸」的禁欲主义下,在克制情欲的事上毫无果效。
当然,虽然两性间的身体接触可以是纯友好的表达,但明白这个道理的信徒也当留意身边的人是否都接受这个道理,否则即使是非敏感部位的身体接触,也会令其他人良心不安、产生种种的误会。
言归正传,两性之间的友谊关系其实正是爱情关系的基础。友情不一定要产生爱情,但爱情产生之前,最好包含友情,为什么?这与圣经中关系建立的原则有关。在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中,强调认识神必须从祂的启示开始,为什么?因为人坠落后总是喜欢按照自己内心需要的投射来制造出许多偶像来,因此,为免我们也把上帝当成偶像,加尔文必须强调在认识神的正路上,我们必须按照祂的自我启示来认识祂,以确保我们所认识的上帝是真神,不是我们按自己内心需要投射出来的假神。
而这个原则,在认识异性上也行得通。有许多男士(包括过去几年的自己),都会在按照自己内心的需要而定下一些未来伴侣的条件,然后从「遥距观察」中找寻看似合乎条件的异性,之后就会进入单恋的状态中,未经过正常的友谊过程就跳跃地追求对方,若果追求成功,进入恋爱后才发现真实的对方根本不合自己的理想时,才发现自己一直以来根本没有跟真实的她发生关系,只是活在自我崇拜的死角中,恋爱关系就汲汲可危了。
因此,正常的友谊过程是决定是否发展爱情前的一个重要阶段,因为透过友谊的关系,我们才是跟真实的她互动,对她有真实的认识,而不是自己内心需要的投射。而在这种真实彼此认识的关系中,其实才能较清楚知道上帝为我们预备的那位是不是她。而即使到头来清楚跟对方不适合发展爱情,也是无妨的,因为在异性友谊的过程中,我们学习到与异性相处的常识及技巧、两性间的不同,并如何更整合活出自己的性格角色,这些成长的素质,将会是日后建立爱情关系的重要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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