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17章
17章继续讲述定居应许之地后的规条,这一章提及审判和立王
一开始先是接续16章21-22节,讲述献祭的事宜,所有在圣经中提及神所喜悦的祭品,都是没有残缺的;利未记21:16-23甚至提及阿伦的后裔中,如有残疾的人,「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即是不适合当祭司
其实主要的意义是在于无瑕疵的献祭,如同上帝差祂的独生子主耶稣来到世上,作完美无瑕的献祭
所以这一些有关残缺的经文,并不代表上帝嫌弃有残缺的人,事实上主耶稣爱护他们,多次行大能作医治,亦教导其他人要爱护他们,像路加福音14:13「你摆设筵席、倒要请那贫穷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主耶稣亦说有恩典在他们身上,约翰福音9:2-3「门徒问耶稣说、拉比、这人生来是瞎眼的、是谁犯了罪、是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稣回答说、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
审判分为两个部份,第一部份是2-7节有关拜假神的审判,第二部份是8-12节有关难以判断的争讼之审判,最后以13节「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作结
有关拜假神的审判
知道有人拜假神/拜物也好,就要细细的探听,并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确认为真,才可判处以石头打死的死刑
而且见证人要先下手,因为见证人一定要诚实不可作假见证,要见证人先下手可以让见证人了解自己讲见证的责任
拜假神要被判死的目的,是要彻底清除民族中拜假神的行为,后面写道「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足以证明这项判刑具阻吓性
申命记13章也讲述有关拜假神的刑罚,可作参考与比较
有关难以判断的争讼之审判
未进入应许之地之前,以色列之中已经有百夫长、千夫长等协助管理人民(详情见申命记1章),这里说的应该是百夫长、千夫长等都难以判断的案件,就要「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即是寻求更高的官长以及祭司去作审判,而对于这些官长以及祭司的审判,下面的人要「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因为申命记1章已经讲了,他们必须「按公义判断,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外貌,听讼不可分贵贱,不可惧怕人」,因此所有人都要接受他们作出的判处,谁不服从「那人就必治死」
立王的部份由14-20节,摩西作为先知,已经知道人民定居后一定会希望地上会有一个王治理他们,而不是一个像他自己般的领袖
于是他先教导人民如要立王,就必须立神所拣选的人作王,而且那人是他们兄弟中的人,代表必须是以色列人
然后他教导作王的那个人要如何作王,连同马匹、妃嫔和财产也有作教导,最重要是这个王需要抄录律法书(即是申命记),「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因为假如这个王都没有谨守遵行,整个以色列民族都会偏离神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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