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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拆解同志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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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畔


    帖子数 : 468
    注册日期 : 13-08-30

    如何拆解同志释经 Empty 如何拆解同志释经

    帖子 由 河畔 周二 九月 10, 2013 7:44 pm


    同志释经的核心重点:

    →圣经是反对同性性滥交及变态性行为,但并没有反对「忠诚,两情相悦」的同性恋关系。


    同志释经的主要理据:

    误解论:对圣经中针对同性恋的经文解毒错误,指这些经文并不是反对同性恋关系。
    过时论:圣经把同性恋定罪,是基于种种文化处境的原因,已今天这些定罪的规条已不适用。



    同志释经对针对同性恋的关键经文的理解:


    旧约,利未记18:22,20:1
    过时论。利未记的律例规条已是新约的基督徒不必遵守的,例如我们今天已不会遵守利未记的饮食规条,那为何要遵守同性恋的禁令?
    生育论。由于利未记18至20章是集中禁止各种乱伦的行为,而提到同性恋时,也只提到男与男,没有提到女与女,因此经文的安排是反映了古人担心乱伦及男同性性行为对生育的影响,并不是针对同性恋本身。
    男人受辱论。因古代乃男权社会,男与男性交时,被插入的一方失去了男性的尊严。

    拆解以上的谬论:

    利未记中并不只谈到礼仪律,也谈到道德律。礼仪律只适用于以色列百姓,而道德律则适用于普世的人。而利未记18至20章明显是属​​于道德律,不属于礼仪律,原因如下:
    利未记18:24-28指出迦南人受到上帝审判的原因是因他们行了18章所列出的性罪(包括同性恋)玷污了地与玷污了自己,可见,上帝的道德律是普世性的,不管是否认识上帝的人,若违反了,都会受到审判;
    利未记18至20章除了列举了性罪之外,也提到许多人伦及公义的原则,如不可偷窃、不可说谎,不可欺压穷人等,难道这些也不是普世认受的道德价值吗?
    利未记18章提到同性恋是「可憎恶」,与利未记其他地方提到礼仪上的不洁的「可憎恶」,在原文中两个「可憎恶」所用的字眼是不同的,可见在作者的神学中礼仪上的不洁的与道德上的罪是有分别的。
    针对生育论的回应也简单。首先,利未记18至20章不单是反对与血缘之亲的淫行,也同时反对与邻舍的妻及继母行淫,如果圣经是纯綷出于生育的考虑而反对同性恋,但邻舍的妻及继母根本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与她们性交是可以生子的,那么他们的这种立论怎能成立?
    至于说到利未记18至20章的禁令只提男性,没提女性,但这并不等于这些禁令不适用于女性。难道男性不可与继母女儿行淫,女性就可以与继父儿子行淫吗?因此这些禁令在逻辑上必然也适用于女性。
    针对男人受辱论的回应也简单。首先,暂无考古证据证明古代近东文化中指男同性性交中被插的一方乃羞辱男性。再说,圣经明指男人苟合二人都要受罚,若男人受辱论成立,那应该只是被插的一方受罚呢。
    利未记18至20章也不是单针对性交的滥情,更是针对跟错误的对象性交。

    新约,林前6:9两个关键字,娈童与亲男色

    同志释经根据婓罗的《论特殊法律》,指娈童一词的原文是斥责童妓淫乱时所用的,是针对童妓问题,而亲男色的原文只在利未记出现,是罗马社会当时没有用的字,难以确定其意思,因此林前6:9不是针对同性恋。
    拆解以上的谬论:

    其实根据《论特殊法律》,娈童一词的原文是婓罗对成年娈童者的称呼,不是指童妓。而且在保罗书信中所责备的对象都是成年人,不是儿童。
    虽然亲男色的原文是罗马社会当时没有用的字,但显然令人读者联想起利未记18-20章的禁令,反映保罗认为利未记的道德律(包括同性恋)对新约时代的哥林多教会仍然适用,这当然也同样适用于今日的我们。
    保罗常根据旧约律例创造合成字来表达罪恶,而当时的罗马社会也没有严格区分娈童与成人性交,因此,保罗所总结的是:「哥林多人,你们不要自欺,无论你们跟成人还是儿童淫乱,都不能进入神的国。」
    同志释经以各种谬论指罗马书1:26-27不是反对同性恋:

    社会规范论:指「逆性」的意思只是违反当时的社会规范,正如保罗要求妇女聚会时蒙头是顺着本性,也是指遵守当时的社会规范。因此,今天女基督徒不会再蒙头,同性恋也应同样没有问题。
    滥交论:因当时异性恋者太滥情,偶尔跟同性的人性交,​​就成了「违反性倾向」的行为
    又是娈童论。
    庙妓论:因罗马书先提拜偶像,因此下文理应指到只在庙宇中的同性性行为。

    拆解以上的谬论:

    社会规范论难以成立,原因如下:
    当时的罗马社会已淫乱到一个地步,除了少数道德哲学家反对同性恋,整体社会的同性性行为十​​分流行,甚至有一些权贵对同性恋身份表示认同。可见,同性恋并没有抵触当时的社会规范;
    罗马书1章所讲的「逆性」真正的意思不是说违反社会规范,而是根据2章14节所说违反神所赐的道德良知;
    同性恋不能与妇女蒙头问题等量齐观,因妇女蒙头问题是指到妇女参与祟拜时的衣着按照当时的文化处境是否体统的问题。
    滥交论不能成立,因经文不是专指召妓问题,而是指「欲火攻心、彼此贪恋」,指恋慕同性至想跟对方性交。
    娈童论难以站得住脚,虽然保罗必定反对跟同性儿童性交,但这必须更包括同性的成人。况且,经文也有提到女同性恋者,没有考古证明当时罗马社会有女性娈童。
    庙妓论其实是很可笑的。首先,根据考古记载,当时罗马社会很少人在庙宇拜偶像,多是在家中拜偶像。而即使古代有庙妓,其用意是为了透过与女性性交来取悦生育神,希望得到生育众多的祝福。因此,与同性性交怎能取悦生育神?
    总结,同性恋是普世的道德问题,教会揭示同性恋是淫乱,并维护「一男一女」婚姻的神性,是文化使命的范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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