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一疑问关于自渎。作为基督徒我们应作此行为吗?当我们有生理需要时,又应该怎么办?
答:圣经中清楚记载,同性恋、与人行淫都是罪,但关于***是不是罪这个问题,我并没有从圣经中看出有什么肯定的答案,所以在以下回应的,是我个人的意见,并不是绝对真理,弟兄你只作为参考便可,无须要为其作绝对化。
假若有人唱属灵高调,指***(手淫、自渎)是罪,那我个人并不认同。若在***时有对象的性幻想,那绝对是罪,这在圣经中亦清楚记载着,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五章二十八节)。
因为***后会有罪疚感,所以便是罪,你认同吗?
很抱歉,对于这一点我并不能认同。
让我们思想,罪疚感等同罪吗?
自从亚当犯罪、人类堕落以后,人的每一个层面都被沾污了(包括人的理性、良心、道德、认知、感觉等等),那么人的罪疚感是不是绝对的?是否因为有感觉,所以把感觉绝对化,当成为事实?罪的感觉有许多时候的确是因为在犯罪,所以有着那样的感觉,但若反过来说有罪疚感便是在犯罪,这是不能接受的。
那什么是罪疚感?
罪疚感是一种感觉,是有着像是犯了罪后的内疚感觉,但这感觉是无误的吗?我们可以完全信任吗?当然不可以,因为人的感觉也是已经被污染了。你有没有试过有犯罪的感觉,但却没有想过或没有在犯罪?这种错误的罪疚感许多时是因为紧张而产生,并非因为真的犯了罪,所以才会有这种感觉。我想用一个例子,虽然不是那么合适,但可供参考及容易理解。
保罗称自己为罪魁的时候,说他自己欠了人很多的债,特别是福音的债,那是否代表他又再次犯罪了?所以称自己为罪魁?是否因为他真的欠下很多人的债,所以他才去传福音?当我们看到这样的比喻,或是保罗表达出这样的话时,也需要用另一句去配合:「所以我们中间,凡是完全人总要存这样的心;若在什么事上存别样的心,上帝也必以此指示你们。(腓立比书三章十五节)」这句到底在说什么?就是指完全人是常会感到自己不完全,会感到不足够,仍继续努力。
有些弟兄姊妹,会认为性行为是很不洁的事情,即使是成为了夫妻,仍然是感到这行为很不妥当。那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是否妥当?上帝创造性器官,又给予人有性功能,难道使用便是罪了?在正确的情况下使用,怎可以称为罪?天主教主张的不结婚比结婚更为圣洁,并没有圣经的根据。既然人的理性亦已经被污染了,所推论出来的答案亦有可能是错误的,而理性是比感性更为重要,所以我们并不能依靠感觉来作绝对化的决定和下定论。
从医学角度来看,几乎没有医生会认为***是有损害健康、不良的行为,反而有许多认为这是很好的解决生理上的需要,而又没什么风险的存在。但医学也不是绝对的真理,所以我们不能说因为医学的支持,所以这便不是罪,或说这是罪。当一个男生到达青春期时,他的男性荷尔蒙会激增,假若这男生并没有以***或做爱等性行为将精液排出,积存过多的精液便会以梦遗的方式排出来。
那这样又有另一个问题来了。
梦遗是不是罪?
梦遗一般会伴随着春梦,这春梦是否与***手淫时的性幻想一样是罪?其实两者并不能相提并论。梦遗伴随的春梦并不是我们可以控制得到的,正如早前有弟兄问我基督徒自杀能得救吗的道理一样,若是清醒的(如***),性幻想确实是罪,圣经亦清楚记载着。但若是像精神有问题的,不清醒的(梦遗时伴随的春梦),根本无法自控,我们便不能随随便便说这是有罪的事。
作为基督徒应作此行为吗?当我们有生理需要时,又应该怎么办?
我不会去强调***这行为是好的,也不会说这是不好的,因为有许多的事情,圣经本身也保持沉默,没有对我们有明确的指示,我们便不要以为自己更胜于上帝,随便弄一个答案,然后绝对化、给别人作为指标、准则。我只能够在这事上老实的给予个人意见,提出个人的立场,所以我要告诉你,这不是绝对的真理,只作参考便可。
但有一件事,我必须提醒你,假若你手淫的时候,你是需要以观看色情网站、色情影片、或要有性幻想对象,那请你立刻停止!因为这绝对是犯罪,圣经有清楚告诉我们不可以作这样的事。假若你软弱,真的看了,便认罪、求主赦免、悔改吧,然后继续走这条成圣之路。我们要知道,没有一个人是没有软弱之处,也同样要明白到,没有一项罪主是不能、或没能力赦免的。
我的个人立场和建议是,若你要与人犯奸淫,那你宁可用***解决生理的需要,因为犯奸淫必定是罪,我们既自称基督徒,便不可故意犯罪。
有许多的事情我们都要谨慎,不可因为我们自己的感觉认为是,便马上回答别人说这绝对的是这样,我们并不完全,只是同样被上帝的恩光光照我们,因着祂的应许、帮助、怜悯,才使我们一步一步的更新、改变自己。成圣的路是很漫长的,但愿我们都能努力学习,靠主恩继续走这条成圣之路。
愿上帝帮助大家
小农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