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屋苑做完鬼节祭祠仪式后,每户送一包米,感觉不太好,老公是拿回来了,考虑要如何处理中,毕竟钱肯定是从管理费中付的,很讨厌,可以投票说不祭祠吗?
答:关于能否投票说不祭祠,是指想投票禁止别人的祭祠?还是指想投票不要强行要求每个住户均要参与祭祠活动?若是前者,会牵涉到许多不同的范畴。若是后者,其实只要自己不介意有关祭祠的活动便可,相信在香港、中国大陆或是台湾等地区中,暂时仍未有强制性的祭祠参与要求法例,所以只要自己不参与便可。
屋苑作偶像仪式,参与者能够获利,那我们是否要参加?或许更明确一点的提问:「我们会否为了一些物欲的利益关系,作出对信仰有冲突或是会有机会令人误解而绊倒别人的行为?」
是否有祠过偶像的物品我们就不能吃?或许我们来看看以下这段经文: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我若谢恩而吃,为什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呢?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 (哥林多前书十章二十三节至三十一节)」
基督徒行事要先考虑能否造就人,因为基督徒虽然是自由身,是凡事都可行,但正如经文所指,不都有益处,若没有造就人(无法使人得着建立),我们便要想清楚是否应该做。我们无论做什么,总要顾及到别人是否有益处,这是基督徒的行事原则之一。 (益处不是指人的感受与欲望上的益处,乃是与生命相关乎的造就性。)
「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与刚才的二十三节相比,这节更深入的提及基督徒行事是先考虑谁人有益处,而非先想自己的益处,这正如腓立比书二章四节所说:「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在我们得救以前,我们以「己」为中心,行事为人凡事先考虑自己,但在得救以后,便应该以别人的事为优先,先考虑别人的益处。
「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这里告诉了我们作基督徒的不用惧怕那些食物是否有祭过偶像,因为一切的赐给都是属于上帝,而我们为身体的需要而吃喝,即使对方所卖的食物有祭过偶像,我们吃了亦无需良心感到不安。
然后接着的经文告诉我们,我们选择不吃时,是为了别人的益处而放弃自己的益处(吃的权利)。真正的基督徒该懂得如何舍己为人,为着别人的权益而放弃自己的个人权益。
现今仍有许多指祭过偶像的物不可吃,而原因竟然是因为那些会被邪灵附着,但从圣经中得知,灵体若果要附物,只能附在活物的身上,不能附在死物上。哥罗西书二章二十节亦告诉我们:「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 」
屋苑做完鬼节祭祠仪式后,每户送一包米,这包米送给你的时候是否有跟你说:「这是献过祭的米。」或有没有说:「这是祭过的米,吃了会健康一点的。」假若没有,我们可以不用担心,但是你仍可选择不接受,不过不再是因为害怕有鬼附米,而是为着别人的良心而不接受。
因为曾经付过相关的钱,所以很想拿一点平宜物,不想吃亏(感到自己有损失)而取这米,这未必是理想及明智的选择。当我们这样做时,我们是一个被人牵着鼻的基督徒,因为常得要被人牵着鼻子走。但现在的你可以有选择,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所以主权还是在你处。
小农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