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约翰福音第八章一至十一节中,主耶稣说谁没罪的便可用石头打她,为什么所有人都走了,但那妇人还站着?假若她趁机逃走,后果又会是如何?
答:我们先来看这段经文。
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
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
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他们还是不住的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他。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那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约翰福音第八章一至十一节)
这段经文中的文士和法利赛人,他们带了一个声称是行淫时被抓到的妇女到耶稣面前,要耶稣裁决,他们的用意并不是为求公义,而是「试探耶稣」,看看耶稣有没有什么可见的漏洞。他们希望获得可以告耶稣的把柄,把他们的眼中钉「耶稣」除去,也就是说,他们的目的就是要加害祂。
而在当时的背景中,假若耶稣决定要处死这妇女,就违背了罗马的法律,因为当时的犹太人并没有权去判一个人死刑,没有权杀死其他人。假若耶稣不选择处死这妇女,他们就可以指责耶稣是违反上帝赐给犹太人,即由摩西颁布的律法诫命,这样便可以在众人前以摩西的律法来定耶稣的罪,指祂并不守上帝的律法。他们试图以这方式来减少拥戴耶稣的人群,使其孤立,以便除去祂。
但是因为他们不相信耶稣就是上帝来作人的,律法也是由上帝赐下,设立者怎会不比接受者更为懂得、更为熟识呢?无罪的耶稣也深知道他们的用意,并没有掉在他们所设的圈套中,反而按律法的方式问他们「谁人没有罪的,便可以打死她」。
根据以色列的律法规定中,必需要有两个或以上的见证人,而且并不是所有行淫的妇女都必需处死。要治死行淫的,若是按律法,要以利未记二十章十节「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及申命记二十二章二十二至二十四节「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的方式作处理,但是身为律法专家的他们却没有说出,也没有按理处事,实为不妥之事。
耶稣向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他。」他们却没有人敢打死她,因为他们本来只是希望由耶稣来作判断这妇女,然后便可以拿祂的把柄。谁知耶稣却巧妙地运用真正的律法所定的方式提问他们,对于他们来说,根本没有人敢说自己是没有罪的,而且亦没有按照律法的能有两个或以上的证人存在(他们无人愿意承担作为证人这个责任),便无法打起石头打死那妇女。
「妇人为什么还站着?」
这有几个可能,也许是因为她自知有罪,已经明白这罪所带来的结果,也就是死。在众人之下,她亦无法单凭自己一个妇女的力量就逃出众人之手,所以她选择不逃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她明白自己无法逃脱。
但是,在提问中我看到你有提及妇人为什么「还」站着,这是指既然众人都走了,为何她还站着。也许是因为她惊慌过度,还没冷静下来,所以动不了。但亦有可能当主说了「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的时候(不要再犯罪了,原文是「不要再习惯性的犯罪了」),她体会到这位是真正的主,是那位可赦免她的主,所以能到主的面前,她不是采用逃走,而是顺服、接受祂。
而且,当大家都已经离去了,她根本无需要害怕被杀。既然不会被杀,她亦没有逃走的理由。
「假若她趁机逃走,后果又会是如何?」
我们许多时候很爱把已经有了的答案,故意再加一个「如果呢?假如呢?」假若她逃走,我们并不用理会结果如何,因为这里的经文重点并非要我们注视在她有没有死,她会不会遭害。我们阅读圣经的时候,常会提出许多问题,有些是有益的,有些却是有损的。
有益的是让我们更愿意思考主因爱我们而对我们所作的,要我们所遵行的,这都是与我们有益的。但若是在不必要思想的事情上花太多的精神与时间,就是在浪费祂所赐我们的恩赐,这是于我们有害的。
妇女会否逃走?既然圣经已经明确告诉我们她没有逃走,我们根本无需再为圣经中的事加添或减少的作任何假设。我们阅读圣经是为明白真理,然后「将真理活出来」,使我们成为一个真正的基督徒,跟随主而行。而不是把圣经当作像是其他知识的书一般,多学一门知识,多懂一点事。这样的学习态度便不是建立在于信,而只是「好奇」、个人欲望的「想知道」而已。
容让上帝继续怜悯我们,让我们按照祂所定立的意思,跟随祂的引导而行。
愿上帝帮助大家
小农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