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许多教会都愿意讲论「爱」,但却很少提及「罪」、很少提及耶稣基督所要我们传的教训,更直接指因为在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节中说: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所以我们使命只是传福音,因为我们乃是天国的人,在地上只是寄居的,地上的并不是我们的事,人若顾念地上的事便是属地的。
我们可以随便找一句经文出来然后断章取义的解说吗?当然不可。我们可以只解释一节的经文,但在解释经文时,则是以全本圣经的总原则,对应上文下理,以及其背景、文化、作者的写作手法等等。当我们要看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节时,为何不连同第二十节一拼阅读?单是多了一节,整个意思就会变得不同起来。 「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未了。(马太福音二十八章二节)」
我们只有传福音的责任吗?当然不是。我不但有传福音这个最大的使命,亦是有着文化使命,社会的责任存在。假若我们只唱属灵高调,却没有把基督活出来,我们即使无论怎么传,亦只是让基督蒙羞而已,根本无法把福音的讯息植入人心。
到底福音是什么?简略一点说,就是提及(1)人是有罪的;(2)罪是指亏欠上帝;(3)罪使人与上帝隔绝;(4)人无法自己脱离罪的境况;(5)罪一定要无罪的代死赎罪,才能得以解决,否则便要接受罪带来的刑罚;(6)圣子耶稣基督,即上帝的独生子,是唯一又是上帝、又是人,以义替代不义的死,以无限替代有限的死;(7)祂被钉死在十架上,第三天复活,成就上帝所计划的救恩,使一切凡信祂的人都能被上帝赦免,不致灭亡,反得永生。
假若不提及罪,我们如何传福音?传的福音,到底是不是圣经中所指的福音?还是人自己想出来的一套假福音?不是福、没有福的福音?若不是传福音,为什么要冠上一个传福音的名字?这样比较好听一点吗?因为洞识人心,知道人内心空虚,所以便借基督的名义,来发展自己的事业吗?这样不但是欺哄人,更是欺哄圣灵,妄称上帝的名!
只提爱,不提罪,的确是没那么容易惹人生厌,而且这样也可以在短时间内增加许多听众,因为容易进入耳的,才能多点听众,以免人因自己的恶,而拒绝了真正的善。以偏离正道的方式讲论,以非真善的话语,来吸引本不是善的听众。由于听众多了,在***的数目上亦可以有更多(表面上),因为不提罪的教会,亦不会提以下三个***金钱的三个重点:
一)如果你不是基督徒,你「不可以」***,***不是你给上帝东西,不是你施舍祂。上帝是创造万有的主,祂怎会需要我们的帮助,要我们的施舍?难不成人把上帝当成缺乏者吗?所以,假若你不是基督徒,你不可以***,因为这是资格的问题,是权柄的问题。***乃是基督徒的特权,而非每一个人都有权说想***便***,若你根本不信,教会是不能接受你的***的。 (假若有人偷偷的***,教会在毫不知情下取用了,这是该***者的问题,并不是教会的责任。若教会没有声明,则是教会的责任。)
二)假若你不明白***的意义,也不要***,但要尽快弄清楚,然后以一个明白***的基督徒身份作出这***的动作。
三)假若你不愿意***,亦不要***,因为甘心乐意的***,上帝才会悦纳。不是甘心乐意的,即使***再多的金钱,上帝仍是不会悦纳,悦纳的只能够是人。
假若教会不提及罪,不讲主耶稣基督的教训,然后自以为义的站在高处,轻看未知道耶稣基督是谁的人,这教会是没有半点盼望的。因为这教会只能办社区活动,提供一些福利,却没法籍着道的本身的能力,把人带离罪的景况,人仍是要灭亡。
由于教会不太敢提及罪,所以连一些社会上的敏感话题也都收藏起来,甚至明明知道是错误的,却也不愿、不敢说。为什么不要说?因为连累教会不太好吧。还是,连累自己会不太好?
在教会中作教导的,若不讲论教训,那爱到底是什么?是没有公义的爱吗?因为上帝是爱,祂是包容者,所以祂应该也是很喜爱罪,不用分别为圣,只要合一地唱唱歌,大家一起淫乱、离道、违德、作恶;又因为上帝是爱,所以不可提公义这字,管他假神偶像,全都接纳,所以我们喝水的时候,不用理会那是否干净的、不用理会那到底是地沟水,还是粪水,只要是水,喝下去就可以了,不是吗?我们是这样的吗?
若我们并不是什么水都会去喝,不是什么东西都会放进口,不是什么事情都会接纳,我们就不会随便高举「人的自由」这口号来作恶事,不要歪曲真理,不要把爱说成不公不义的事。
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马书一章二十七节)」而现在许多自称为基督徒的,竟然指这不是问题,因为只要他们愿意便可,因为时代已经改变了。
因为时代不一样了,所以圣经的教训过时了吗?那这些基督徒所信的是什么?还是以圣经为根据吗?假若基督徒不相信圣经,还称自己为基督徒,那么,就像是自己在开放自己城的大门给敌人杀进来仍无反应的愚眛者一般。
不单是圣经的教训,社会的道德亦一直在改变,不是改变得更好,而是改变得更差,把正确的观念以传媒的手法、政治的手法,妄想这样便能将上帝的话击倒。其实他们不但没有击倒上帝的话,反而是更显明了圣经的真确性。
「你们的金银都长了锈;那锈要证明你们的不是,又要吃你们的肉,如同火烧。你们在这末世只知积攒钱财。(雅各书五章三节)」
「他们曾对你们说过,末世必有好讥诮的人随从自己不敬虔的私欲而行。(犹大书一章十八节)」
「第一要紧的,该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讥诮的人随从自己的私欲出来讥诮说:『主要降临的应许在哪里呢?因为从列祖睡了以来,万物与起初创造的时候仍是一样。』他们故意忘记,从太古,凭上帝的命有了天,并从水而出,借水而成的地。故此,当时的世界被水淹没就消灭了。但现在的天地还是凭着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审判遭沉沦的日子,用火焚烧。(彼得后书三章三至七节)」
「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上帝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所以,上帝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虽知道上帝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马书一章二十至三十二节)」
不但是不信的人如此,连许多已经称信了耶稣的人也是如此。高举「自由」、「人权」、「歧视」的口号,就将人的罪合理化,还要加以保障罪的权益?以什么作为保障?就是法例。人的丑恶,如今竟妄想以有限的法例作为禁止人能把真理说出的权柄。
有人指同性恋这是天生的(即一生出来便是如此),今天我暂不讨论同性恋是否天生的,而是要讨论,即便是天生的,是否就代表这是正确的?若是不正确,那别人提出、告诉这是不正确时,是否就代表存在了歧视?歧视的定义是什么?歧视就是表示否定吗?否定就成了歧视吗?然后否定者便该被拉去坐牢吗?假若如此,当我否定你的时候,你是否也在否定我的论点?那是否两者都该一起拉去坐牢?当法官判人有罪之时,他不也是在否定犯人的行为吗?那法官也在否定别人,他是否也该一起去坐牢?假若否定就是歧视,这的确可以成了以下所举例的结局。
举两个例子:
(例子一)
「这个人天生就是脾气不太好,很急燥,很容易就激动,然后乱扔东西,把家里或别人店子里的东西扔个粉碎,他才能略为平静下来。有时候不是扔东西,还会骂人,若对方不理会他,或是不认同他,他更会攻击、打那个人。结果,这人被指为错误,他乱发脾气不是正确的,急燥也不是好的,容易激动更加不是应份的。一些关怀者便提供一些解决、更正的方法,甚至为他找寻心理辅导员,协助他改变。
但是,他已经习惯了这么久,再说世上也不是只有他这一位这样的人,虽然有些愿意接受心理的辅导,但他认为这是不妥,便指他有这样发脾气的权柄,人有争取平静、和谐、温柔的权柄,他亦要争取自己有破坏、激动、攻击的权柄,便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设立保障他们这一群易怒之子,设立激动破坏歧视条例,为此而立法。 」
(例子二)
「这个人自幼身体的抵抗力比较弱,很容易感冒,常常打喷嚏,但是因为个人喜好,所以从不掩口,即便前方有人亦就直接向对方喷,把细菌喷到别人的脸上。有一次,当他喷到一位母亲手抱的婴孩脸上时,那母亲马上指责他,告诉他打喷嚏应该要掩口。但是这人却反过来指责这位母亲,指她没有爱心,不体谅他,没有顾及别人的自由,歧视及轻看他这个行为,所以为这个源故,决定要告上法庭。」
在这两个例子中,我补充一点,两位人仕都是非常有学识、有才干,在社会亦很有地位的人,他们亦在社会当中贡献出很多。但是,在道德上、行为上不正确时,我们就因为他们曾经有过贡献,而要将他们的错也当作是对的吗?
同性恋「者」是很可怜的,是很有才华的,这我不容置疑,但「同性恋」是罪,所以不会因为犯罪的人很可怜,罪就不是罪,而变成美好的事。不会因为犯罪的人很有才华,很有贡献,所以这罪就成了帮助别人,成了有特权可以犯的罪。我们不会因为一个人很有才华,就会接纳他的罪,否则,为什么很有才华的侵略性战性,人都不给予应同,不把自己与家人推(或站)出来,给那些很有才华、亦有过贡献的人虐杀一番?
因为,罪就是罪,错误就是错误,与犯罪者并不会有任何的冲突。
我们不能因为那个人犯罪,所以我们便抺杀他的一切贡献;
我们亦不能因为他有贡献,便将他犯的罪,以无罪化处理。
基督徒不可自以为义,因为我们都是罪人,只是我们现在身份改变了,只一位「蒙上帝赦免的罪人」。我们能够成圣,不是因为我们比不信的人做得更好,不是因为他们不洁,我们则很在乎道德,所以自以为圣,不是的。我们成圣,是凭着信,靠着上帝的话语,一点一滴的改变,一切在乎的是祂的恩典,而非自己单靠自己来成圣。
本在罪中的,根本无法自己脱离罪,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就如我们的身体弄脏了,全身都是泥巴、粪土,我们无法在不倚靠任何外来物来洁净我们自己。所以人清洁时,要用水,甚至使用清洁液。
人可以有自由吗?当然可以,因为自由是上帝给的。但自由可以大于真理吗?不可以,因为自由是那真理者给予的,并不会大于给予者的本身。当人不明白自由的定义时,亦是很可悲的一件事,因为常以自己的自由来握杀自己的自由。
否定,并非歧视。
错误,并不能成为真理。
仍在犯罪的,该醒悟过来,回到真理的当中。
有着听真理的机会,已经信耶稣的,不可骄傲、自义。
但愿我们都能靠着上帝的恩,以祂的话来常常醒察自己,谦卑的学习分辨是非对错,绝不向罪低头。
愿上帝帮助大家
小农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