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耶稣有什么事不能做?
「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杀人、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呀,有很多,这都是信耶稣后不能做的事。」
这些话,常在未信者的口中出现,甚至在一些不喜欢阅读圣经,以为自己信了、得救了的自称基督徒口中常常能听到。
「信了耶稣,限制真多。」
你是这样想的吗?
未信的人是比较自由,是吗?
那是否未信者便可以奸淫、偷盗、杀人、作假见证陷害人了?
我相信在你心里是清楚的知道,无论你是否已经归信主耶稣基督,这些事本来就不可做,而不是因为要做了基督徒才不能做这些事。
圣经中的教训不是只限对基督徒,而是凡是人都被列入在其中,举例说:假如我们本是香港人,现身处在美国,请问我们要守美国的法律吗?仍然是要守的。美国的法律不会只是因为美国人才要守,香港人、法国人、德国人便不用守,凡是在美国的,都要守美国的法律。圣经中的真理不会只是给予基督徒,而是凡是活在世上的,都要遵行。这是对全人类所说的,不论是过去、现在、未来,是包括着一切的人,而非只是对一小部份的人才有效。
对于像抽烟这类的事情,圣经没有明确的指不能抽烟,但许多时候我们能知道,不是因为圣经说了所以才不去做,而是因为抽烟本身对身体有害,所以即使是非基督徒,亦不应该去触踫。圣经不是百科全书,世上也没有一本书会对世上每一件事情都清楚列明该怎做,当我们要知道相关知识时,便去查找相关知识层面的书借便可。作基督徒不是要作一个只唱属灵高调,常常谈属灵的事,然后仿佛脱世般不理世上任何的事,作一个不闻不问、也不学习的人。这样,不但非圣经的教导,更会让未信的人看到觉得基督徒只不过是一群没有理性、没有智识的愚昧、骄傲、自命清高者而已。
其实对于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圣经有许多话可以给我们作为指引,其中一个原则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哥林多前书十章二十三节)」没有益处的,我们做也没意思,基督徒不应作没意义的事,所以我们便不作了,更何况是有害的事,即非基督徒,亦不应该行。没造就人的,我们也不会故意去作,因为我们所作的可能是能够造就别人的事,这是我们该尽的份。
至于有关圣经明确写着不可以做的事,我们当然不能去做,这不是一种限制的原故,而是因为爱的原故。举例说:有个人很爱你,你感受到他的爱后,你很感动,被他的爱所软化你本来很刚硬的心,所以你接受了他。现在你只要与他在一起,你便很快乐,因为你懂得以他爱你的爱来爱他。所以,你不会挑一些知道他不喜欢的事来做,一切他所不喜悦的,你会避开不做,也会提醒自己不能那样做,因为你知道当你作了他不喜欢的事时,他是会为你伤心难过的,既然你爱他,又怎会愿意让他难过?基督徒对上帝的关系就该如此,我们知道主是如此爱我们,又怎能时常的让他为我们的罪恶过犯而忧伤?
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有许多事不作,不是因为我们是基督徒,所以才设有限制,反而是因为我们有了「权柄」,我们有了「自由」。
信了主的人不是多了一份限制,而是真正的得着了自由。自由不是随行自己的私欲,想做什么便做什么,不是想犯罪便犯罪,那不是自由,而是野蛮,是自杀。当我们说「想做什么便做什么时」,我们忘记问自己:「我到底有没有能力想做什么便做什么?」要这样做的人,只能是拥有无限的能力者才能够「想做什么便做什么」,若不然,你能不能自己不依靠任何事物飞上天空,或是潜进几百米下的海底?真正的自由是指,当我们可以选择犯罪时,我们「有权柄、有能力的选择『不』犯罪」,这才叫自由。自由是说「不」的权利,而不是说什么都行。
还没信靠主的人,只可以选择犯罪,而不能说不犯罪,所以没有真正的自由。 (罪是指对上帝的亏欠)但基督徒因着主的赦免、把我们从罪中释放出来,使我们能不再对他有所亏欠,能够在诱惑来的时候,选择不犯罪。
亲爱的弟兄姊妹,容让我们能明白,我们作基督徒是何等的自由,而不是受诸般的限制。我们作基督徒不单是寻求属灵的知识,最重要的是要与主有关系,要被祂的爱感动,顺服他,以祂的爱来回应祂。
求主帮助我们
小农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