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当人在世上多起来、又生女儿的时候,上帝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那时候有伟人在地上,后来上帝的儿子们和人的女子们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 (创世记六章一至四节)
人因着自己的私欲,随意挑选自己所喜爱的,但人所喜爱的并不与上帝联合,不是属上帝的心意,而是要选择离开上帝,立自己为自己的主。在世上进行破坏,在上帝的殿中进行毁坏、作绊倒性的工作,以上帝所赐予的恩典来破坏上帝的工作,行上帝眼中所恨恶之事。
人岂不知道上帝是审判人的上帝吗?当然知道。但在知道的同时,人却仍然不怕上帝,反认为自己能与天(上帝)比高,以为我们这些被造者是能够比那创造万有的主更具有智慧,更有着能力。一些人以为逃避审判的方式是不理会就不会有审判,所以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无论怎向一个人传讲福音,对方就是不愿意接受,虽然是明明可知的,在心里亦是明白世上实在是有上帝的,这不是因为我们能证明上帝是否存在,因为上帝的存在实在是无可推诿,在祂造我们之时已把这个「知」放在我们世人的心里。虽然知道,却不愿意接受,也不愿意信上帝的独生子-- 耶稣基督,更说一些骄傲的话:「信则有、不信则无。」但真的是信则有,不信则无吗?假若我们得了绝症,会否因为我们不信自己有这绝症,这病患便离我们而去?这实在是愚昧的想法,求主怜悯。
虽然上帝是要审判人,但上帝仍愿意给人有悔改的机会,祂实在是忍耐着我们。 「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这句话有些人解作是人在那个时候生命最长大约是一百二十岁,但这样的解释是错误的,因为我们能在创世记第十一章中,洪水之后的人平均岁数仍然是有数百年,而不是最高只有一百二十岁。其实这「一百二十年」我们能对比挪亚得着上帝的启示,到处宣讲叫人悔改的讯息,就是「因信得救」的讯息。上帝对人乃是极其的容忍,给予非常充足的时间,共一百二十年才以洪水灭世。
上帝实在是怜悯我们,按照公义来说,人人都必需灭亡,因为人已犯了罪、得罪了上帝,只能在堕落之中继续沉沦下去,但上帝却差祂的独生儿子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而钉死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本该灭亡的人死,然后在第三天复活,叫一切信祂的人不致灭亡,反得永生,使仍在世之时便已能得着那暂未得到却已得着的永恒盼望。
亲爱的弟兄姊妹,在上帝给予我们时间悔改之时,我们在作些什么?是否仍然与未信前的旧我作相同的行为?就是继续以生命作为玩乐的时间,把一切放在享受娱乐之中?就是像该隐的后裔拉麦一般?求主帮助我们,我们既是重生之人,就该有着新人的模样,不是再像旧我般作必死之行为。
小农夫 @ 基督教果园